創建時間:2018-12-1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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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生到學院領取《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
2、畢業生、用人單位進行“雙向選擇”。
3、雙方達成意向后,畢業生填寫《協議書》。
4、用人單位填寫《協議書》并簽字蓋章(無用人自主權的單位必須有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簽字和蓋章)。
5、自用人單位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后5天內,畢業生將《協議書》交由所在學院簽字蓋章。
6、自學院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后一周內,《協議書》交校就業中心蓋章,協議生效。
7、協議書返回用人單位一份、畢業生本人一份、畢業生所在學院兩份,經審核后由學院上報校就業中心保留一份。
8、學校列入就業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
9、上級主管部門下達就業計劃,學校在畢業生離校前派發《就業報到證》。
《就業協議書》簽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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